登录    注册       English
内页banner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民用航天“十三五”技术预先研究第二批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字体:
【打印本页】

来源:

科工一司〔2018〕10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民用航天创新工作,现将民用航天“十三五”技术预先研究第二批项目指南予以发布,希望组织有基础、有意愿的单位积极参与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定位

 

  按照需求牵引、技术推动、问题导向原则,聚焦航天基础性、前沿性技术,明确民用航天重点研究领域和目标,营造全社会优势力量参与民用航天技术发展的环境,加快重点领域技术突破和跨越发展,提高产品可靠性,推动卫星技术应用。

 

  二、发布方式

 

  本批指南分为涉密项目(A类)和公开项目(B类)。全部项目将通过政务专网、纸质公文等渠道发布。公开项目将在国防科工局门户网站、国家航天局网站、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受理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申报。申报A类项目的单位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需持保密资格证明文件到主管单位或当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查询具体内容,直接编制上报项目任务书。申报B类项目的单位编制上报项目建议书,并提供单位保密审查表。

 

  (二)项目申报材料应涵盖该项目的全部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相关材料的编制及上报应符合《民用航天技术预先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科工一司〔2012〕361号)规定。没有主管单位的申报单位,由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报送。

 

  主管单位或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于项目指南公开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正式申报文件送达国防科工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针对指南中的同一项目,一个单位只能以牵头或联合方式申报一次。项目负责人和参研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具备相关研究经历,且只能申报1个项目。

 

  (四)申报经费规模:

 

  1.重大类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工程样机,经费申报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产品可靠性提升和强化相关项目国拨经费不超过80%。

 

  2.重点类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原理样机、试验件、地面仿真系统等,经费申报规模不超过800万元。

 

  3.一般类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软件工具、研究报告、技术规范等,经费申报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五)项目申报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申报单位信息表》(附件2)纸质1份,A4纸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2.项目建议书或任务书纸质6份,A4纸双面打印;

 

  3.光盘1份,内含《申报单位信息表》word文件、项目建议书或任务书word文件、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jpg格式)。

 

  (六)指南答疑。采用书面提交问题和现场答疑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流程如下:

 

  1.书面提交问题。申报单位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于2018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在中建紫竹酒店(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现场提交单位正式书面提问,现场不作问题解答。提问应标注相关具体指南编号。

 

  2.现场集中答疑。申报单位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在中建紫竹酒店(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现场答疑,现场答疑仅回答前期书面提交的问题,原则上新增问题不作回答。

 

  (七)国防科工局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查和评估,具体流程如下:

 

  1.形式审查。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进行形式审查。

 

  2. 项目初审。同一项目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材料超过5个时,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研究目标、技术指标、研究进度、预期成果、应用前景、技术方案及创新性、关键技术及解决途径等进行审查,从中择优评选出5个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评估。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通过形式审查和项目初审的申报材料(不超过5个)进行评估。

 

  4.项目审查评估结果公示。对公开发布的项目,形式审查、项目初审和评估结果等将及时在国防科工局门户网站、国家航天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防科工局 唐超

 

  联系电话:010-88581225

 

  特此通知。

 

  

 

      附件:1.民用航天“十三五”预研第二批项目指南表 

 

           2.申报单位信息表

 

 

 

国防科工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