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化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方面出台具体细则。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减少重复检查,杜绝多头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探索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等。
在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明确,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确保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电信业务经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的市场准入;优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引导民间投资优化结构,重点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军民融合、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以及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等。
在有效化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省级有关部门在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安排中,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加大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陕西融资担保集团发展;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省财政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等。
意见还提出,将设立省民间投资服务中心,重点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项目策划、投资指导、项目申报、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服务;建立投资项目申诉机制,着力解决民间投资突出问题。同时,依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评价,发布全省年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报告。(记者 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