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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支持央企收购境外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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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资委近期下发的《中央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当中,加快“走出去”步伐被列为“十二五”期间央企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国资委在文件中明确提到,支持央企收购兼并拥有核心技术、专利技术和知名品牌的境外公司。

  国资委在文件中还指出,鼓励央企利用海外资源投资建厂,就地转化加工;鼓励有条件的央企以国际方式开展工程承包,积极参与附加值高、影响力大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发利用海外资源,提高国内资源的保障能力。

  以石油石化行业为例,国资委要求相关企业打造国际化能源化工公司,提高海外份额油产量和比例。航空方面,加快培育国际一流航空运输企业。在有色金属行业,国资委将加快培育和发展以有色金属为主、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多金属矿冶集团。

  央企“走出去”也将获得多方面政策支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走出去”企业可通过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同一企业资金支持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

  在融资方面,“十二五”期间,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将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利用混合贷款、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采用境内外发行股票、债券以及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记者 馨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