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成立于2010年12月1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文件的精神,推进中国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科学化、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由境内外从事中国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研究工作的机构(团体)和境内各类从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投融资以及促进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和投融资的各类资主体(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和相关研究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组织。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投资协会
中心宗旨: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及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本市场,其中包括:高端装备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科技、新型储能、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创新模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民生产业、军民融合、一带一路相关产业、乡村振兴产业、养老产业、AI产业、中医药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国家重点扶持产业;加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成为新兴产业政策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沟通平台和纽带;为会员单位了解新兴产业政策、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向政府部门表达有关建议和意见提供服务,为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提供围绕新兴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其他相关问题开展高层次经常性沟通的平台,为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投融资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形式服务。
中心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沟通信息,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促进中国新兴产业发展;
2.跟踪新兴产业政策实施和新兴产业发展动向,研究、探讨新兴产业政策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会员的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和投融资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建议和意见;
3.根据会员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4.召开年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讨会以及其他学术讨论会,组织会员开展关于新兴产业政策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交流;
5.通过中心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增进会员之间联系和合作,沟通信息,共同发展;
6.围绕中心宗旨,独立或合作开展会议展览、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经济评估、电子商务、考察活动等各类活动,为促进企业与新兴产业的共同发展服务。
7. 建立中国新兴产业数据中心及会员之间的电子信息网络,加强信息交流,编辑出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和投融资刊物,为会员提供新兴产业的信息服务和扩大对外宣传。
8. 为会员和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体提供新兴产业市场信息,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建设和投融资活动;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介绍合作伙伴,招商引资,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渠道,协助做好招投标工作,提供市场预测、分析、促进经济合作。
9.促进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投融资业与国际接轨,与境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投资机构开展广泛的联系,加强国际交往和经济合作,扩大对外投资,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和投融资业的对外窗口。
10.完成中心主管部门交办和理事会确定的其他任务。
按照以上业务范围,目前中心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1、充分发挥由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优势,及时向会员单位传达国家新兴产业政策、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信息;
2、与会员企业就最新新兴产业动向进行充分的交流与调研,并向政府反馈企业的意见;
3、通过组织论坛的形式,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流沟通提供良好的平台;
4、进行相关课题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重大政策提供服务;
5、进行重大产业政策的跟踪调研和评估,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信息;
6、建立新型产业专家人才库,为会员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就企业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7、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和资源优势,通过组织企业间、行业间的交流,推动企业间、行业间的资源整合,促进共同发展;
8、参与协调地区性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通过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掌握的资源,建立与国际性产业组织、国际重要经贸机构之间交流的平台;
10、建立中国产业数据中心,为会员和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体提供新兴产业市场信息,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建设和投融资活动;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介绍合作伙伴,招商引资,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渠道,协助做好招投标工作,提供市场预测、分析、促进经济合作。。
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的会员:
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
普通会员享有《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理事是中心的骨干会员,除享有普通会员的一切权利外,还享有:
1、 中心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 参与中心组织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新兴产业政策和发展问题研讨会,定期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就新兴产业发展中大问题的对话,提出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和战略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反馈重大新兴产业政策实施中的意见;
3、 获取中心提供的国家重大项目及政府基金申请的主渠道信息,享受政府部门对本行业发展进行的权威指导和支持;
4、 委托中心提供项目论证、企业发展战略实施和企业改制方案咨询服务;获取中心提供的国内外最新合作、投资信息,并由中心协助建立与国际性贸易、经济机构及外国企业的联络与合作;
5、 参加中心组织的论坛、展览、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经济评估、电子商务、境内外考察等各类活动,并安排会员单位提出的企业与政府官员、学术专家、国内国际商界风云人物对话、交流的要求;
6、 通过中心与政府部门、商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增进与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理事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守《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章程》和行业法规;
2、 执行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的决议;
3、 维护中心声誉和合法权益,保护中心研究成果;
4、 积极参加中心组织安排的各类与新兴产业发展有关的活动;
5、 接受中心委托,为成员单位提供工作方便和开展活动的方便;
6、 关心和支持中心的发展,并及时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按时缴纳会费。
常务理事是中心的核心会员,除享有普通会员和理事的权利与义务外,还享有:
1、 中心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和建议权;
2、 参与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的优先权;
3、 对常务理事单位需要审批的项目给予周到、有效的沟通、咨询服务,安排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对话;
4、中心还将赠阅常务理事内参,为常务理事提供各种内部情况交流。
凡从事促进中国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政策研究工作的机构(团体)和境内新兴产业各类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只要承认中国投资协会新兴产业中心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中心成员。